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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上海市寶山區友誼路克山路路口,一根桿子上安裝的50多個“探頭”驚呆路人。消息一出,引起公眾對于攝像探頭作用的猜疑和討論,這一排探頭也被網民稱為“燕子窩”、“恐怖的天網”。
記者采訪屢屢碰壁探頭監管竟是“真空”
探頭一事經媒體報道后,有關部門迅即介入調查。11月6日,上海市寶山區楊行鎮政府官方網站發布消息,該組攝像探頭為附近的上海寶康電子控制工程公司因產品測試需要自行安裝,事前未報批、事后未報備。企業承諾,對已采集的數據,將予以徹底的清理刪除,不作保留。
人民網記者經實地走訪后發現,原本密密麻麻的“小麻雀”已經不見了蹤影,甚至連豎立在綠化隔離帶中心的電線竿也已經被拆除。據附近居民表示,探頭是于6日晚上被違規企業拆除的。
事件雖然隨著攝像探頭的拆除而告一段落,但疑問還在繼續,道路上的攝像探頭該誰管?
事發地友誼路為雙向多車道,中間有綠化隔離帶,監控探頭桿就設在綠化帶中間,那探頭是否屬于上海市寶山區綠化管理署管理?記者就此詢問了寶山綠化管理科,范科長向記者表示,攝像頭的安裝先于綠化帶的鋪設,綠管署不負監管責任。
記者調查了解,友誼路克山路作為城市道路,當屬建交委管轄,就此向寶山區建交委詢問,工作人員的回答同樣是監控設備不屬于其管理職責范圍內。
城市監控設備經常性被用于警方辦案,那么,公安部門又是如何管理公共場所里攝像探頭的呢?當記者來到距寶山“探頭群”不遠處的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分局對外聯絡處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由于對外統一口徑,地方分局不便就此作出回應。而上海市公安局同樣不愿做出正面回應,表示此事應由更高一級職能部門對外澄清。
于是,記者向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打聽。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先以“熱點已過”為由不愿作答,在記者的一再堅持下,工作人員才表示,上海目前對道路上的探頭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監管,一般而言“誰建立、誰負責”。記者又追問,“對于個人或企業私自設立探頭這一現象,該由誰審批、誰監管?”對方表示,這一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沒有確定的責任部門。
公共探頭侵犯公民隱私?專家:不違法,因為無法可依
在公共場所設立私人探頭是否侵犯隱私?記者就這一問題隨機采訪了幾位路人,令人驚訝的是,路人對私設攝像頭見怪不怪,有受訪者明確表示“大街上哪來的隱私”。
傳統觀點認為“隱私止于屋門之前”,但隨著現代人格權的發展,隱私已經從私人住宅擴及公共空間。學界普遍認為,住宅并不是作為私生活和公共領域的絕對界限,隱私權還存在于住宅之外的公共空間之中。但就目前國內的相關立法來看,公共領域的隱私權保護并不存在直接的相關立法規定。
監控設備的大面積鋪開自然是與其對于公共安全的巨大貢獻分不開的,但是由于對采集的相關視頻資料管理不善,資料外泄、網絡上傳等損害公民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諸如“上海地鐵熱吻”、綿羊“摸胸門”都給當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社會壓力,由此引發了人們對于公共安全和個人隱私之間的爭論。
此前有媒體報道,上海實行24小時視頻監控巡邏模式,即由民警帶領輔助人員輪流值守,共有4000余名專職人員參與到視頻監控中。在全國,監控設備的安裝速度令人咂舌,鋪天蓋地的監控探頭已經占據了公共場所和半公共場所。
以電子產品調查為主的調查公司IMS預計,從2010年至2014年,中國監控攝像頭的數量將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而其他國家這一速度不超過10%。
雖然擁有數千萬的攝像頭,但關于監控攝像頭的使用安裝規范,卻缺乏法律約束,各地自行其是。由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均未制定出國家層面的管控公共視頻監控系統的法律及行政法規,現行國內立法主要表現為一些地方性立法,北京、廣東、重慶、甘肅等地都有各自的視頻圖像信息管理辦法。
而在上海,由于沒有相關地方性立法,各部門權責劃分難以實現。寶山區這起私設探頭事件自2012年底企業安裝探頭以來,堂而皇之地擺放在寶山區公安分局門口無人過問,直至媒體曝光。難以發現,無人監管,同類型的案件該如何防范至今沒有明確說法。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志剛認為,由于國家并未出臺關涉公共視頻監控系統的統一立法,上海市目前也并沒有相關的立法,基于“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該行為不能被認定為違法。
他指出,目前公共視頻系統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公共視頻監控系統的設置主體雜亂,缺乏統一的規范。事前不報批、事后不報備的現象突出;第二,設置場所缺乏統一的規范。哪些場所可以設、哪些場所不可以設,沒有統一的規定;第三,對公共視頻監控系統采集的資料缺乏事后有效的管理,濫用、盜用相關視頻資料的現象不時出現;第四,公共視頻監控系統額設置程序不規范;第五,監管主體缺乏統一的規定。
據記者了解,相對于監管難,違法設立探頭的成本非常低,以一家占地500平米的工廠為例,安裝全覆蓋的監控設備,成本也只有2-3萬元左右,這為監控探頭泛濫提供了條件。
沒有法律依據導致各部門權責不清,為事后推諉、行政不作為創造了條件。監控攝像頭如何規范、如何管理,還需要相關部門互相協調,別讓探頭“這件小事”變成威脅公共安全的大事。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