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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貿工局,光明、坪山新區經服局,各有關企業:
為扶持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根據《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府辦〔2006〕232號)以及《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計劃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受理2010年度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的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助的對象
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自行參加國內各類經貿科技展會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所謂民營企業,是指在我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由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或國內民間資本出資比例占相對控股的企業,以及由上述兩類企業控股的企業。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我市注冊的、符合《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的各類企業。
本資助計劃資助的國內各類經貿科技展會,是指經國家和各省、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國內組織舉辦,并已列入《2009年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國內參展備案展會目錄》的全國性經貿科技類展會。
二、資助的范圍與標準
根據《關于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9〕35號)第十四條,2010年本資助計劃實行以下資助標準:
(一)對企業自行參加國內各類經貿科技展會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給予資助,資助額最高為實際發生展位費的60%。
(二)對企業在所參加展會會刊上(僅限封面、封底、封二、封三以及插頁)刊登廣告實際發生的廣告費給予資助,資助額最高為實際發生廣告費的60%。
上述展位費和會刊廣告費兩項資助總額,每個申報年度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資助的條件
(一)企業申請資助自行參加的國內各類經貿科技展會,已于 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展會項目備案。
(二)企業參加已備案展會的實際發生展位費和會刊廣告費均可申請資助,但實際發生展位費和會刊廣告費累計總額應不低于3萬元。
(三)企業近兩年在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務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申報資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的法人代碼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專項審計時驗原件);
(三)參加展會的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參加展會的基本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四)實際發生展位費用和會刊廣告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記賬憑證、付款憑證、銀行對帳單等)復印件(專項審計時驗原件);
(五)與組展方簽定租用展位及刊登會刊廣告的合同復印件(專項審計時驗原件);
(六)展會會刊參展商名錄復印件(提供申報企業所在頁面,要求頁碼清晰);
(七)參展現場照片(要求顯示展位全貌、企業或產品標識);
(八)展會會刊廣告復印件(專項審計時驗原件,不申請會刊廣告資助的企業無需提供);
(九)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見附件2)。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紙型制作,編制頁碼并按順序裝訂,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五、申報時間與形式
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18時止,需申請資助的企業可登錄藍色通道網站(www.bchannel.cn)或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網站(www.szsmb.gov.cn)的專項資金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寫申報資料,并根據所屬行業選擇申報受理協會,無法確定所屬行業的企業,可選擇“其他行業”并向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提交申報材料。網上成功提交申請后,在線打印《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國內市場開拓項目資助計劃申請表》,連同其它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于10月31日前報送各指定協會(見附件3)。申報材料報送指定協會進行形式審查時,不需交驗相關原件。
申報期間,如申報企業對各指定協會的申報受理及形式審查工作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反映相關問題,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將在調查實際情況后妥善協調解決。
11月上旬,獲形式審查通過的申報企業按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網站發布的開展專項審計工作通知要求,提供專項審計所需申報材料原件及相關材料,于指定日期到指定地點接受專項審計。
六、審批程序
參與申報工作的各有關協會對申報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獲形式審查通過的企業經審計部門專項審計后,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初步確定享受資助的企業名單及核定資[NextPage]助額,報經中心主任會議審議、市財政主管部門復核、社會公示后,由市科工貿信主管部門與市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行文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列入項目資金資助計劃的企業,憑下達的項目資金資助計劃通知,按要求辦理撥款手續。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吳成蛟 82975860
冼 冰 82979564
劉 綺 82977350
許潔麗 82975850
傳 真:83414061
電子郵箱:szjcsc@126.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洲路3009號7樓706室(五洲賓館南側輔道200米)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